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其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应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
(五)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六)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七)接收的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如实填报并上传《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同时将《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寄(送)所应聘学院(教学部)党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核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要求为高级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
采取学术评议和教学及素质考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教学及素质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教学及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考核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下半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网络报名地址:
http://rsc.hunnu.edu.cn/ActionJoinTou!join.action?joinId=1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10月23日